公园壹号项目水保设施验收鉴定书
2021-11-18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第27条、《水利部关 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的通知》(水保[2017]365号)、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 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(试行)的通知》(办 水保〔2018〕133号)、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》(水保〔2019〕160号)等有关 规定,建设单位—宣城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 18日在项目现场组织开展碧桂园·公园壹号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 收工作,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。 验收组认为: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,实施了 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,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 务;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,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 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,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 水土流失;管理维护责任落实,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 条件,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。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公示,公示日期24个工作日。公示期为 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21日。 任何个人或单位对本项目水保验收情况有异议的,请以书面 或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。 联系人:唐总 13675631812...